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瑪拉基書 第3章(聖經和合本)

8 「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?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。你們卻說:『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?』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。 9 因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我的供物,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。」 10 萬軍之耶和華說:「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,使我家有糧,以此試試我,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於你們,甚至無處可容。」 11 萬軍之耶和華說:「我必為你們斥責蝗蟲,不容牠毀壞你們的土產,你們田間的葡萄樹在未熟之先也不掉果子。」 12 萬軍之耶和華說:「萬國必稱你們為有福的,因你們的地必成為喜樂之地。」

 

默想:       

  • 在這段經文中,神責備祂的子民偏離祂的律法,又沒有獻上當納的十分之一(8)。神所要的,乃是人轉向祂、愛祂、守祂的律法。先愛祂,才肯真心獻上供物,沒有獻上十分之一的是強搶神的物,因十分之一是屬於神的,故此是「當納」的,而不是「奉獻」,超過十分之一的才是奉獻,而這「十一」要全然送入聖殿的庫房(倉庫)裏。盜取神的「十一」帶來咒詛,而奉上神的「十一」是豐盛恩典的源頭,仇敵要被除去(11),產業蒙保守(11-12)。神是一位樂意施恩給我們的神,但我們必須先愛祂,再用物質奉獻表達我們的愛。
  • 其實早在摩西時代,已經訂下十一奉獻的制度(參利27:30-34;申14:22)。利未人會獲得部分十一奉獻之物,因為他們並無產業(參民18:20-21)。不過在瑪拉基時代,百姓並未獻上當獻的十分之一來支持神的僕人,以致利未人要出來工作維生,這使他們不再重視神賜給他們料理聖殿和安排敬拜的職責。我們所擁有的一切都是從神而來的,如果我們拒絕把部分歸還給祂,就等於搶奪了祂的財產。你是自私地把神賜你的一切留給自己,還是願意把部分歸還給神來建立祂的國度呢?

 

禱告:

神啊!求你寬恕我過往在十一奉獻上有虧欠你的地方。這反影我對你的愛和信任都不足,為自己保留,奪取神的供物,以致你的咒詛臨到。求主教導我明白我的一切包括我的生命都是屬於你的,使我全心信靠你,並且真誠奉獻,以表達對你的愛。

 

詩歌:

「我的一生在你手中」- youtu.be/W9bhn7NrXdQ