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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11 (聖經和合本)

41 「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,都不可吃。 42 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,或是有許多足的,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,你們都不可吃,因為是可憎的。 43 你們不可因甚麼爬物使自己成為可憎的,也不可因這些使自己不潔淨,以致染了污穢。 44 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;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,因為我是聖潔的。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。 45 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,要作你們的 神;所以你們要聖潔,因為我是聖潔的。」 46 這是走獸、飛鳥,和水中游動的活物,並地上爬物的條例。 47 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,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,都分別出來。

 

默想:

  1. 神要求人內心的聖潔,而外面(身體)的清潔也不能忽視,因為外面的清潔可以培養心靈的聖潔。
  2. 11-15 章記錄關於潔淨與不潔淨的條例,頒佈這些律例的原因與目的,在11:44-47這幾節清楚說明:神關心人生活的每一面,包括物質與靈性,因此信徒生活中的一舉一動,無分大小,都應順服神的旨意,與不潔的分別出來,在日常行為中實行衪的教訓。保持潔淨,是朝見神的必要條件。
  3. 我們真正的「分別出來」(47節)並非以「可做與不可做的事」來界分的。身為神子民的群體,真正使我們與別人不同的,乃是當我們相聚來學習愛主及彼此相愛時,我們之間所表露的溫暖、關心、委身。耶穌基督的死已經將古時管理以色列民的律法規條都取消了。但是,神的子民仍然需要與其他人不同「分別出來」。神真正希望的,是以“愛、關心、委身”作標記的不同。
  4. 我是怎樣一個「分別出來」的信徒?我對教會有怎樣「分別出來」的標記?

 

禱告:

天父啊,感謝袮在萬人中揀選了我,將我分別為聖。我知道,我是單單屬於袮的。袮是我的神,我是袮的孩子,因為袮是聖潔的,所以我也要聖潔。天父啊,我渴望能夠和教會的弟兄姐妹組成一個你所喜悅的信仰群體,求你幫助、使用我們,讓我們每一位兄弟姐妹都用“愛、關心、委身”作為標記,將我們區別於其他不認識神的人,讓世人從我們的相愛當中,認識到我們是主的門徒,使我們的教會成為“分別出來”的群體,使袮的名被彰顯,並吸引世人來歸向袮。阿們!

 

詩歌:

「教會一家」 – youtu.be/_BK3WT_Y2C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