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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第21章 (聖經和合本)
18 「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,不聽從父母的話,他們雖懲治他,他仍不聽從, 19 父母就要抓住他,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、本城的長老那裡, 20 對長老說:『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,不聽從我們的話,是貪食好酒的人。』 21 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,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。」
默想:
這個例子提出了幾個重要的法律原則:首先,本案例強調一個穩健家庭的重要;家庭是以色列社會上宗教和經濟的基本單元,其他律法亦強調尊重父母。其次,父母對兒女沒有絕對的權利;根據羅馬的法律,父親可以命令兒子死亡,但以色列的父母只能懲罰兒女;惟有審判官,才可以判決兒子的死刑。第三,父母兩位都要同意,才能指控兒子,這是對妻子和母親的權利的保障。
今天,家庭對我們也是很重要的。雖然我們父母所做的一切,沒有一樣可以保證兒女一定會有敬虔的心,但是父母都需要分擔對兒女的教導、指引的責任。
禱告:
天父,感謝袮藉著今天的經文教導我,令我明白如何在家庭中對我的上一代和下一代盡我基督徒的本分。天父,我不會忘記我父母生我養我的劬勞,我感念他們對我的養育之恩,我願遵循袮的誡命,努力孝敬我的父母。同時我也明白我的父母都是有缺陷的人,雖然他們對我所做的有令我為難甚至痛苦之處,但我願意懷著一顆感恩的心來接納,確信一切都是出自袮的美意。天父,我也深知我對我的兒女所負的責任重大,他們是袮交給我管理的產業,他們的生命屬於袮,我當盡心盡力地去教養他們,在嚴厲之中蘊藏溫和,在公正之中包含慈愛,不苛責苦待,也不嬌寵溺愛。我明白最美好的,是我在家庭中活出袮的生命來,以致我的父母和孩子都因著我的生命見證而歸向袮,求天父賜我心志力量如此去行,阿們!
詩歌: